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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

作者:张星     时间:2017-03-16    来源:互联网

新版《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纸张为16开大小,包括封面、封底共3张单页,正文3个页码。封面内容包括4个部分:左上角是编号,样本为“编号:JQ2-2011-001”,包含年份、序号等信息;合同标题为“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与以前名称不同;标题下方增加了出卖人和买受人填写项目;正下方是监制单位,为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和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太原市房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康建斌介绍,新制定的《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更加人性化。比如在新的合同的首页附上了使用说明,即《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使用说明》;文本中,在所需填写内容处加入下横线,便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确认所填写内容;还增加了所出售房屋的租赁情况,明确了卖方应在房屋出售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另外,还增加了附属设施转移情况自选内容,以便买卖双方当事人备选填写。

新旧合同最大不同之处是其性质,旧合同为买卖契约,新版《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则完全符合《合同法》。康建斌说,新合同更加规范,是参考多年来太原市存量房交易情况及市场快速发展产生的变化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更好地维护买、卖、中介各方利益,以及出现纠纷后的解决机制。比如在合同中增加了关于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须明确填写规范经纪机构的相关内容;在合同中明确,如果履行合同时出现纠纷,可选择“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房地产价值量越来越大,对百姓生活影响比重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交易中购房者资金安全,新版《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资金托管内容,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交易资金的安全,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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