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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名称:

    王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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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Q号码:

    1369484302

  • 邮箱地址:

    1369484302@qq.com

  • 执业证号:

    1150120091069416

  • 执政机构:

    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B1座8楼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王春林律师
王春林律师
王春林律师

一、王春林律师学习工作简历:

1.王春林律师,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2.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者执业服务;

3.2008.10-2009.6 北京汇源(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4.2006.11-2016.3北京王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5.2016.3-2018.12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高级投资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

   6.20193月至今为扩大影响力,王春林律师个人出资创办“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20193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现已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现代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543平米办公场所位于呼和浩特市南二环与昭乌达路交汇处汇商广场B18楼 。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始终奉行“法治、正义、平等、公平、公正、担当、理性”的理念,致力于忠实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并运用大数据及网络数据化平台,实现法律文件共享、服务动态的实时展示,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驻地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着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由主任律师王春林领导的团队在经济类型职务犯罪辩护、公司法、合同法的专业化研究及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在股权结构设计、资产并购、企业重组、财务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领域在本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参与商业谈判,企业资产重组和公司改制以及项目投资,审查修改合同,进行资信调查等法律事务。

二、个人近期成绩方面

     1.2017年在不断延伸法律服务业务方面,除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外,还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成交办的任务,并获得以下称号:

120114月,被中国律师之家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2201210月被中共内蒙古司法厅党委评选为“全区律师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律师党员”;

320137月被评选为“中国当代优秀律师”并登陆在中国当代律师网站上;

420156月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聘请为法律援助团律师;

52016128日再次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聘请为法律援助工作团成员,聘用期限3年;

62016128日再次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聘请为法律援助工作团成员,聘用期限3年;

720179月当选为呼和浩特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820179月被选举为呼和浩特市律协协会第六届律师理事会理事;

9201710月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10201711月评选为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1201711月评选为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201711月评选为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32201711月列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四届第一次政协会议;

14 201712月当选内蒙古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

 15201712月被中国好律师特聘为编委会委员;

1620184月参选呼和浩特市第一批“青城英才”;

1720186月至今担任和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1820186月被中共司法局党组评为2017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19)之前所获奖励包括全区律师行业“为民服务争优创先优秀律师党员”等称号(略)

(20)20181110日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1201812月列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协第四届第二次会议,并提出“关于老旧小区吃水难”问题的议案;

22201812月,列席呼和浩特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执业期间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列举如下:

  120004月,担任彩虹电视机厂常年法律顾问;

  220007月,担任呼和浩特天鹅电视机厂常年法律顾问;

  320111月,担任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420113月,担任内蒙古桑瑞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520114月,担任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620117月,担任内蒙古東雅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720118月,担任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820121月,担任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920124月,担任内蒙古桑瑞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1020126-20145月,担任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1120146-20165月,担任内蒙古敕勒川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1220147-20166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顾问;

  1320171月,担任内蒙古敕勒川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1820179月,担任呼和浩特市卓鑫创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1520181月,担任内蒙古敕勒川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1620186月,担任和林格尔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1720188月,担任内蒙古美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1820191月,担任内蒙古华伟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并继续担任上述多家法律顾问;

四、个人论著方面

(一) 撰写的文章:

1.《关于我市律师协会成立党委必要性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2.《浅析法律文化在律师执业逻辑思维中的运用》

3.《律师要以宪法思维在法治内蒙古建设中起引领作用》

4.《律师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凝聚律师智慧,铸就青春梦想(学习十九大报告--演讲稿)》

6.《律师要用法律文化助推法治内蒙古建设》

7.《形势下如何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8.《用合同视角看公司法契约自由》

9.《深度融合发展是律师事务所未来的必由之路》

10.《当代律师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实现法治内蒙古的行动纲领(内蒙古“百人演讲团”——演讲稿)》

 11.《回眸改革开放后的律师制度与发展(<法治内蒙古>特约入选稿件)》

(二)发表的文章

1.《关于我市律师协会成立党委必要性的现状分析与思考》(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建立党支部提供参考)

2. 《律师要用法律文化助推法治内蒙古建设》(20182月刊登在《法

治内蒙古报》第63-64页),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律师要以宪法思维在引领法治内蒙古建设中发挥作用》(20184月刊登在《法治内蒙古报》第47-48页),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新时代内蒙古党员律师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20186月刊登在《法治内蒙古报》第50-51页),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5.《律师要以宪法思维在内蒙古法治建设中起引领作用》(2018319日发表在“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中,并入选《中国好律师3》),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

6.《业精于智 智精于勤》(20181月选入《中国好律师2》图书第238-246页),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

7.《撑举正义伞 遮护维权人》(20175月刊登在《法治内蒙古报》第58-59页)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代理案件

王春林律师执业以来,曾代理因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合同、土地转让合同,买卖合同、贸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贷款合同、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等案件数起;

期间曾担任张XX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指定辩护人、兰XX涉嫌毒品犯罪案件的指定辩护人,朱XX敲诈勒索案件、封XX行贿案件、杨XX抢劫案件、白XX贪污案件、何XX单位行贿案件等典型案件的辩护人;

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刑事辩护、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合同谈判、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转制、资产处置、企业分立、合并、项目管理、尽职调查、资信调查、纠纷诉讼代理、重大事件预测、法律风险预测、法律风险评估、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法律服务业务。

      以上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我将带领我的团队不遗余力的为广大法律需求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王春林律师的主攻专业方向:合同审查,财务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设计,合同法领域中的法律问题【暨民商事合同与民商事合同有关的经济类犯罪】。

王春林律师的服务宗旨是:“业精于智、智精于勤”。

     附:典型成功的经典案例:

    附:典型成功的经典案例:

1.民商事方面:

⑴清水河县XX水泥厂与呼和浩特市XX有限责任公司《易货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曾刊登在内蒙古自治区典型案例选编上;

⑵李X与高X、高XX《合伙合同》纠纷案;

⑶张x与呼和浩特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xx、呼和浩特市xx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租赁纠纷案;

⑷邬xx与其xx房屋租赁合同(酒店承包合同)纠纷案;

⑸张XX与田XX等18日股东出资纠纷案:

⑹内蒙古XX房地产公司与呼和浩特市XX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⑺萨XX与内蒙古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⑻内蒙古东部XX电力公司与兴安盟XX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违法审计追缴案;

9兴安盟XX灯具有限公司与土默特左旗XX管委会《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10XX与呼和浩特市XX机械厂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1XX与呼和浩特市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2XX,吴XX与内蒙古XX叉车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13内蒙古XX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XX工程建设设计院《委托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14XX与呼和浩特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5)四川省XX劳务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6)四川省XX劳务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XX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7)任XX与内蒙古XX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抗诉和,最终改判驳回了XX公司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该案件以文章的形式发表在相关刊物上】;

18)李XX与内蒙古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19)内蒙古XX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上海市XX交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弥补了委托人的损失】;

20)内蒙古XX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1)张XX与石家庄市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2)内蒙古XX房地产公司向社会特定多数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3XX等多人与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XX分公司的储蓄合同纠纷案件;

24)呼和浩特市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与香港XX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5秦某某与杜某某,贾某某与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以及因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财产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物权变更合同等诸多有影响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等。

2.刑事诉讼方面:

⑴内蒙古XX学院白x贪污无罪辩护案【该案件因教师自编学习教材,被控贪污犯罪,经过努力,确认该教师不构成犯罪,最终宣告该教师无罪】;

⑵杨xx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未遂辩护案;

⑶刘XX与戴XX故意杀人辩护案;

⑷兰XX涉嫌贩卖毒品案死刑辩护案【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会存在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虽然也是援助案件。但是,经过努力,案件尚未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

5XX与白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案【该案件因死者有“特异质疾病(意即先天性颅骨缺失症)”,虽然是法律援助案件。但是,最终的量刑标准,还是采纳了从轻处罚】;

6XX交通肇事罪辩护案【该案件经过缜密的法律研究后,最终以劳动安全生产事故罪定罪处罚,很有影响力,该案件被刊登在法制报上】;

7XX单位行贿罪辩护案【该案件经过法律研究,并提供相关依据后,最终被采纳按照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凉城县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卢某某等人涉嫌贪污犯罪案件;

9)莫某某等3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第三被告人郝某某的辩护律师;

10)浩斯某某等1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辩护,最终检察院认为量刑国庆进行抗诉,现二审生效判决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

3.行政诉讼方面:

⑴任xx诉呼和浩特市房产局房屋登记撤销案;

⑵清水河县特种水泥厂诉呼和浩特市公司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无效案;

(3)呼和浩特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XX局行政不作为案件【该案件受益的XX房地产公司在同等条件下,顺利实现了房地产开发建设目的】;

(4)呼和浩特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XX局行政处罚案件【与上一案件结果相同】;

上述系列案件仅仅是王春林律师代理案件的其中一部分,鉴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穷尽!相信王春林律师团队在未来的法律服务领域,更加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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