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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作者:王春林律师     时间:2018-01-17    来源:互联网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所以讲党课是一项政治制度。2017年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年会)暨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成立十周年交流会会上,充分听取了武夜平会长的工作报告。同时,听取了部分参会人员的心得体会和工作情况交流。通过本次会议,笔者认为:党的十九报告以“四个自信”“八个明确”为我们指明了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写入新党章,引领全国人民团结奋进,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这是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实现历史性的变革,是开创治国理政、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法律文化研究会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法律文化研究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章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法律研究会的成员,大多来自公、检、法、司、学校、社会团体,其中:律师占一定的比例,成员文化程度比较高,参加社会实践比较多,涉及领域比较广泛,加强法律文化研究会党建工作建设,当前形势下,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律师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体律师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律师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但是,结合报告也可以看到:法律文化研究会党建工作仍有不足之处。笔者通过报告内容分析,内蒙古法律文化研究会中的党建工作仍需要加强,根据报告内容大胆提出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发挥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促进法律文化研究,保障法治内蒙古建设将产生深远的政治意义。

【关键词】律师党员、党支部、必要性、分析、组织建设、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能力和组织基础,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和党组织领导工作的覆盖面。律师的政治地位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已经成为社会组织活动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建设中,发挥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促进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健康发展,保障法治内蒙古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现实意义。内蒙古自治区目前有执业律师7049人,律师党员1676名,占律师总数的23.7%,律师活动区域分布在全区2470.63万人口当中,仅呼和浩特市属执业律师约有1400人,律师党员约234人,占律师人数约17%,法律文化研究会有律师党员   人,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改进法律文化研究会党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积极探索和研究的新课题。现结合研究会的报告,并根据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发展情况,在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大胆提出发挥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并就具体方向,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新思路和新方法,为促进法律文化研究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尽一份力量。

一、法律文化研究会党支部建设的组织基础

内蒙古法律文化研究会暨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已经成立十周年,研究会会员覆盖全区多部门,有学者、教授、党政机关人员,有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会员制因素,党员组织生活基本都在原单位,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党员组织生活不能有效开展,这与组织结构密不可分。成立基层党组织需要上级党组的批准,并在上级党组的指导下开展党建工作。由于对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总体情况不是非常了解,不能总体把握党建工作情况,仅从政治中心,大局意识这个角度分析,让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完全有必要的,对促进内蒙古法律文化研究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战斗堡垒作用,是笔者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首先一起学习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二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还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发挥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发挥主动性、积极性作用是有一定组织基础的。律师服务于不同阶层的社会各个领域,律师的组织纪律性强,有法律文化研究会为依托,律师身处法律服务第一线,并且工作在全区7000多律师队伍当中,内外均可发挥带头示范的引领作用。提高律师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政策水平,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逐步扩大到社会各阶层、各区域,可以把党的呼声及时宣传出去。发挥律师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够使法律文化研究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如果法律文化研究会全体党员都能够紧密团结起来,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我们党就一定能领导全国人民早日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今天就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谈谈自己的认识,并与大家一起研讨怎么样加强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党支部建设工作。

(一)如何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党支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法律文化研究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律师党员”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本文探讨的核心,笔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进行论证:

1.理解党的基层组织与党支部的关系是提出律师党员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党的基层组织党章第五章有具体规定。前面已经谈到党章第三十条,只要是我国境内参与社会活动中的各类组织,符合党员人数要求的,均要求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任何单位所组建的党组织都是党的基层组织,凡是经上级党组批准成立的党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多少,可以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中基层党组织的设立及作用的发挥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到法律文化研究会,笔者认为:法律文化研究会是一个以法律文化研究为基础的基层单位,研究会上面有主管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的各处室成立的党支部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成立的党支部,都是党的基层组织。由此可见,党的基层组织与党支部的关系应该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2.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战斗堡垒作用是有理论基础的。发挥“律师党员”战斗堡垒作用,首先要让我们一起共同学习党的发展历史,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当时严酷斗争的条件下,多次改变会议地点,最后一次会议是在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快艇上举行的。最初是毛泽东同志1938年在《论持久战》一文中提出的,此后,把每年7月1日确定为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在当时全国仅有50多名党员,从我党的发展历史可以证明:中国共产党人,以其博大的政治勇气,在艰苦卓绝的斗争中慢慢成长起来,并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国拥有党员8779.3万名。法律文化研究会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我党光荣历史,继承和发扬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保持优良传统,才能体现党员的模范作用。二大党章中党的基层组织是“组”;三大党章中党的基础组织改称“小组”;四大党章中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小组”改为“支部”,支部则侧重“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只要有党员3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支部。五大党章中第一次将支部单独列为一章,并对支部的职责和任务作了新的规定,强调“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并提出了支部的具体工作任务。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正式提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陈云同志1939年6月在《解放》杂志第73期发表《支部》一文中指出:“支部不但要在组织形式上具有核心的堡垒的姿式,而且要在实质上真正能起核心的堡垒的作用”。之后,刘少奇同志在七大修改党章报告中提出:在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机关和学校中成立党的组织,要成为党在这个工厂、矿山、机关和学校等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七大党章对其进行了深度总结和概括,并在第四十九条提出“党的基础组织,是党支部”。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各项建设事业中,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基层组织不断壮大,“党支部”一词已经不能涵盖基层组织的各种表现形式。1956年9月修订的八大党章中开始使用“党的基层组织”这个概念。十一大第一次在党章中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并具体规定了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基本任务。十二大党章中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十四大在党章中增加:“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一表述一直延续到十九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

1998年3月30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第六条规定: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第七条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有些大的支部还设有党小组,但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具有决策和组织的权力)。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员人数的数量有不同的工作形式,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都要下设多个党支部,在职责分工上,党委、党总支侧重于管理性的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协助党组工作、推动支部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学习等;而党支部则需要抓好党委、总支工作部署的落实,创造性地在所在单位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具体工作。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按照分工各有侧重地落实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职责任务,共同构成了战斗堡垒群。在这个堡垒群中,党委、党总支是整体架构,党支部则是具体的堡垒,每位党员好比是堡垒的砖石,每块砖石融合牢固,才能有效发挥堡垒的坚固作用,才能真正达到坚不可摧的目的。大量的历史事实说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有效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的核心就是把全体党员智慧凝聚一起、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迎难而上、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本色。

  总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积极发挥基层党的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关乎着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国共产党历经艰难困苦发展到今天,已经拥有了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中国共产党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文化研究会有律师党员   名,通过律师党员把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策略宣传到整个律师行业,通过律师行业宣传法律文化研究会工作的中心内容,并把法律文化研究会的中心思想通过全体律师带到社会基层的各个角落。采取多层次、多角度、上下联动的新格局,对于保障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将会生产巨大的推动作用,法律文化研究会律师党员通过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这一举措将为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产生深远的政治意义。

3.律师党员战斗堡垒作用对法律文化研究会工作的促进作用。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战斗堡垒作用,首先要求律师党员要有“居安思危”的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一言一行必须同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情况下不能动摇对党的事业的绝对忠诚,要时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每个党员始终要把党的事业放在首位,既要身体力行,还要率先垂范。每做一件事,都要表现出对党的事业的不断追求,积极团结在党的组织周围,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和崭新的精神风貌,旺盛的战斗力,积极参加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研究会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并与其他各支部加强横向合作,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研究会有事,全体参与的活跃氛围,真正把战斗堡垒作用体现在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任务中去。

其次,律师党员要时刻以身作则,切实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牢记入党誓言,把鲜活的政治生命体融入到法律文化研究会的事业中来,牢牢把握法律文化研究会就是每个人律师党员成长的摇篮这个思想主题,不断总结新经验、新思想,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运用法律文化思维武装自己头脑,得失面前要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时刻保持乐观主义态度,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戒骄戒躁,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问题找差距,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让律师党员按照制度落实工作,周而复始地继续下去。要求律师党员在各种利益面前不动摇、不妥协、把个人英雄主义同国家的政治利益紧密协调起来,不断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论著,不断创新思维,紧跟时代步伐,牢记新时代社会主义新课题、新概念、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把党的事业高于一切放在自己人生的总体目标上来,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不断总结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工作情况,举一反三,反复论证,深刻了解和领会党中央的政治主张,把党的优良传统,勤奋刻苦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只有这样,律师党员对于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开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发挥法律文化研究会律师党员战斗堡垒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法律文化研究会拥有律师党员   名,会员分布在   个党支部中,其中律师党员分布在律师协会会员中,其他会员分布在若干个党支部中,已形成巨大的网络体系。发挥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可以时刻把研究会发展的新动态传递到律师协会,通过律师协会传递到各个会员。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入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律师处理社会问题必须要有法律文化思维,不具备法律文化思维是不能做好律师工作的。因此,律师党员把法律文化的新观念、新思想传递到社会各角落,就必须要求律师党员发挥好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全体党员团结在一起具有强有力的战斗力,一个组织机构的凝聚力活跃起来,就会带动周围的组织活动相应的开展,这样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以可以体现出来。为实现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稳步发展这个目标,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当前形势下是完全必要的。

(三)法律文化研究会发挥律师党员战斗堡垒作用的从现有情况分析看:

1.发挥律师党员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法律文化研究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大力弘扬内蒙古先进法律文化阵地,加强各民族团结和促进法律文化研究会在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于巩固内蒙古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中,防腐拒变,迎难而上对律师党员功能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的历史时期,也是对律师党员忠实于使命的严峻考验,也是提高法律文化研究会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的核心力量。

2.一直以来,法律文化研究会始终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的局面,推动着研究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受各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各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能力弱化、党的组织建设缺失、从严治党方式不力等问题,各部门党员战斗堡垒作用没有真正有效发挥,一些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部分党员对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甚至产生信仰上的动摇,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在党的组织内部出现诸多问题,甚至一些人违背自己的入党誓言,致使理想、信念缺失,失去人生的奋斗目标,一系列腐化堕落案件全国上下有目共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民主监督非常广泛,只要有党员的组织,都可以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符合党章条件的单位相继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一批批优秀人才被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局面已经形成。笔者认为:法律文化研究会在上级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狠抓从严治党,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基固本,深入实际,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通过这些新举措,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业绩会稳步提升,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会得到有效发挥。

3.根据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工作情况,坚持以党建统领研究会的各项工作,通过坚持不懈抓党建学习教育,强化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律师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也会显著提高。法律文化研究会党支部的战斗力会得到明显增强,能够有力地促进法律文化研究会对外工作业绩逐年提升。根据现有条件,定期召开包括律师党员在内的党的基层组织会议,对每一位法律文化研究会会员中的党员都要提出讲党课、讲党史的政治要求,把参加法律文化研究会活动的全体党员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与评功评奖、对外输送人才、参加业务交流和培训、进入人大、政协参加政治活动的政治条件挂钩,多举措并存的方法,能大大提高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4.法律文化研究会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党建活动参与情况,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查看,“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分管会长、副会长要发挥了表率作用,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带头在法律文化研究会讲党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上级机关党委和其他各支部党员,也要为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进行积极探索,把整个法律文化研究会看成是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的文化阵地,让欲加入的积极分子有一种向往感、归宿感。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部门领导和研究会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党委有关人员列席各支部的民主评议工作,把研究会党支部变成研究会会员之家,有问题可以到研究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来,全体党员共同研究探讨解决,以法律文化研究会作为政治活动的中心,把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新思想、新理论、新任务同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蓝本,走到哪里就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思想带到哪里,也可以通过宣传载体、工作简报、宣传画、黑板报、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网络介面、演讲团等活动方式,把党的政治纲领,法律文化研究会建设等情况,及时发布出去。研究会也应当经常性的组织全体会员学习中国当代法律史,至少应当知道我国自1948年至今的法制建设历程,知道是1948年中原大学校长范文澜先生最早从“法”与“史”相关联开始到1955年法律史教学群体的正式形成,是法律史在学术上翻开的第一页。学习近代法律史能够提高全体会员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文化思想,能够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把全体会员打造成各个都是法律专家型人才,无论身处何处,都能做到知法、普法、守法、用法。让全社会知悉法律文化研究会在法治内蒙古建设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为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所做的贡献。

5.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具体工作就是把党的政治纲领,以及为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所做的工作推广到社会各阶层,党员来自不同行业的多个部门,研究会直接建立党支部可能存在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也是法律文化研究会成立党支部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在博物院建立联合党支部,尽可能把全体党员凝聚起来,把各会员的党员分别编制到临时党支部中,研究会有具体工作时,动员各支部一起工作,齐抓共管,避免研究会与各成员之间在党建和业务工作上“两张皮”问题。同时避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存在。在法律文化研究会成立临时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研究会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更好的利用法律文化研究会这块红色阵地,为法治内蒙古建设做好宣传工作,让研究会党员的法律文化精神体现在具体工作上,能够把党的政治纲领及时传递给广大各民族群众,让全社会有识之士积极参加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各项事业,让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成果体现在党的政治纲领中,让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6.由于条件所限,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还不够突出。主要表现为没有建立党支部,党建工作依赖于研究会的日常活动,党员组织生活形式不够突出,社会活动吸引力不够强。一些成员片面地认为法律文化研究会是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生活在原单位,参加法律文化研究会党支部活动意义不大,研究会组织参观、对外交流、户外活动仅个别会员参加,对研究会会员的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存在庸俗化、娱乐化倾向,并没有从政治高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不够重视,甚至个别会员仅把研究会作为自己在单位工作业绩中的一个荣誉,既不参加研究会的活动,也不关心研究会的工作内容,有好事就响应,遇事就躲避。在各类荣誉面前毫不吝啬,致使一些会员看不惯、有想法,久而久之就会削弱研究会的整个工作力量。存在的问题必须要讲出来,这样才能让所有会员有危机感、紧迫感,能够增强全体党员的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在当前形势下,重视研究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除对律师党员是一个新课题外,对研究会全体党员都应当是一个新课题。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发挥主动性、积极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治基础,律师党员的法律思维、政策水平应当是很高的,大多数律师的政治觉悟都是比较好的,有着比较强的整体观念和服务意识,动员参加研究会的各类活动,除客观因素外,主观上应该不存在被动接受问题,可以由研究会尝试在会员中选择比较积极的支部来带动相对滞后的会员支部开展党建活动。采用以点带面的方法,把全体会员带动起来,这样很快就会形成团队意识,很快能够适应研究会的整体工作需要,及早的把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的重要信息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为实现法治内蒙古建设发挥好战斗员作用。对于一些党员存在的错误认识和不正当言论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于党性原则不强,个人主义、英雄主义的不良作风,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对其存在的软弱涣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止蜕变,防止与党的正确方向背道而驰,防止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二、发挥法律文化研究会律师党员战斗堡垒作用有助于提高执行党的政策能力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核心问题是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政策能不能克服阻力,能不能攻坚克难、敢于挑战、敢于奉献是对全体党员的考验,只要有社会矛盾,就会有利益冲突,就会涉及部分人的利益,律师作为个体,无一例外的会遇到这个问题,刚直不阿,公正廉明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必然要求。律师党员率先垂范是责无旁贷,首先要首当其冲,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率先做出表率,律师党员带动研究会全体会员坚定理想信念,运用唯物主义辩证观审时度势地推动全体会员开展研究会的各项工作的优势体现在:其一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国家给予的政治地位;其二接触社会广泛,是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决定的;其三具体工作就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是社会矛盾的调和者;其四法律专业知识比较强,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因此,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具备良好政治条件的。在不断总结法律文化研究会具体工作内容后,笔者提出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由充分理论根据的。贯彻执行决策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研究会整体工作的开展,如果按照以点带面的方法把律师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发挥出来,对于研究会整体工作的开展将产生巨大的表率作用。

三、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工作方法 

(一)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政治优势。一是对相关法律比较熟悉;二是一定的工作能力;三是具有比较强的时间观念和组织观念;四是对社会的各个方面有所了解;在现有条件下,利用现有资源开展研究会的党建工作,有效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工作可以具体到如下几个方面:

1.法律文化研究会先成立临时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把一部分党员吸纳到支部中来,比较好的做法是:选择一部分年轻律师党员加入到支部中,这部分年轻律师满怀激情加入到研究会,对研究会布置的工作会积极努力完成,年轻律师多数来源于各大中院校,具体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支部各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是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核心。

2.法律文化研究会临时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书记由会长、副会长或由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中比较勤奋和有责任心的会员担任,研究会在工作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外,在开展党建活动方面,要给予大力的物质帮助或物质上的支持。同时,对其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还应当积极协调各部门配合解决,对年轻律师党员既要求自身的党课学习外,还要求帮助先进的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不断吸收社会骨干力量加入法律文化研究会,除学习好党章、党规外,还要充当研究会的宣传员的工作。

3.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律师党员要有责任担当意识,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要坚定,培养有能力的人带领支部落实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力争做到对研究会的工作不折不扣、不讲条件。比如,参加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抗震救灾等重大社会活动等,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4.律师党员要起表率作用。俗话说:“有什么样的将就有什么样的兵”。拿破仑曾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就不是一个好兵。律师党员也一样,不想做好具体工作的律师,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律师的形象体现在自身修养和具体工作上,被人以信赖的前提就是敢于担当。如果仅仅为了工作而迎合委托人的不是接受代理委托,而是接受代言表达。如果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勇于创新思考,敢于挺身而出,运用专业知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始终以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并重,既能体现社会效果,又能体现律师参与社会活动自身存在的价值。达到这样的标准,律师必须按照高标准、严要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言一行代表着律师群体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当然,做到做一点,研究会必须要给予律师建言献策的机会,必须给予律师敢于奉献时的政治保障。

5.法律文化研究会党支部每年对研究会工作总结时,必须把一年来的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对党建工作突出的个人要给予必要的奖励,形成常态化机制,鼓励律师党员时刻按照律师党员的形象标准开展具体工作,既体现研究会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同时也让律师党员切身感受到党的组织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的作用和存在从必要性。

6.法律文化研究会临时党支部或者联合党支部要选举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至少要有政治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支部书记、副书记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范围,至少要有分管各支部开展常态化工作的管理职责。支部委员必须协助书记、副书记抓好支部党建和研究会具体工作。让每一位律师党员把自己放在党支部的位置上不断思考研究会的发展和研究会所要从事的具体工作。支部委员要与支部书记相互配合,积极动员支部委员对研究会的工作积极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遇到问题积极协助会长、副会长想办法,全力以赴地支持研究会党建的开展工作。诸如:法治宣传、法治教育、扶危济困、法律文化宣传、法律文化研究等。同时,还要协助研究会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对属于自己分工范围内的事项,除要认真执行外,还可以为支部提供可行性工作的论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始终。

  (二)法律文化研究会要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文化研究方面的论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重点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通过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落实能够准确掌握律师党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地抓好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毛主席曾经说过,“思想这个阵地,你不占领,别人就会占领”。积极正确的思想如果没有占领党员的思想阵地,消极错误的思想就会逐步渗透进来。因此,研究会除把党建工作作为研究会工作的核心外,还要在研究会的法律文化研究问题上,经常性开展相关研究论证工作,通过对研究会具体工作内容的了解,让全体会员知道法律文化研究的内容对于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更好的发挥律师党员参与研究会法律文化研究工作的主动性。坚持正面教育,通过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会大大提升研究会在内蒙古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就会让律师党员深深感到律师党员所肩负的责任感、使命感。研究会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文化研究方面的论坛活动,让每位律师党员都要亲自动手写感想、谈体会。放弃思想上的认识不足,不要把研究会理解成全体会员的大聚会,大总结的无事可做思想或仅在各类荣誉面前表现临时性的积极思想。

(三)法律文化研究会要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律师党员对研究会工作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当前,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比较多,许多人身兼数职,大会小会参加不断,对具体工作熟视无睹,甚至是利用参加社会组织达到宣传个人目的。对其具体工作根本没有积极参与意识,仅仅就是满足个人虚荣心的需要。如果研究会会员有这样的心里态度,对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工作非但不能达到所期待的实现目标,相反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全体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直接关系到研究会整体工作的促进和发展。调动律师党员对研究会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对全体会员的鞭策和鼓舞,可以有力推动研究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力推动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的繁荣稳定。研究会把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全部调动起来,对于研究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意义重大。

四、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可行性

律师党员在法律文化研究会中的比例不是很高,但其影响力不会很低。律师党员加入研究会的前提是经过审慎评议并推荐后被吸收到研究会的,有着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从发展的角度而言,法律研究会发挥律师党员战斗堡垒作用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1.研究会具体工作由律师党员带头做,诸如:政治性活动的宣传,公益性工作的参与等;

2.对重点事务由律师党员带头组织实施,诸如:扶危济困,赈灾义务宣传,组织开展具体义务活动等;

3.通过板报、互联网现象交流、媒体宣传、娱乐活动等方式把各会员党员联系动员起来,参加研究会组织性强的具体社会活动;

通过上述工作方法,把研究会全体党员凝聚在一起,必须要有人主动请缨去做,必须通过动起来才能使全体会员感觉到研究会的这块红色阵地所担负的使命重大,研究会的研究成果关乎着内蒙古自治区2400多万人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方向,用少部分律师党员在法律研究会的工作成果引领全区7000多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各项事业发展,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就会形成,鲜活的政治生命力就会显现出来,研究会的伟大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建设的宏图伟业就会早日实现。因此,当前形势下发挥法律文化研究会律师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作用是可行的。

  五、结束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为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工作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向研究会的全体会员提出了更高的发展目标。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党内政治民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阵地,是保障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发挥律师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是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准则,落实研究会具体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把“三会一课”作为律师党员在研究会工作一项制度,狠抓落实,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网络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把律师党员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宣传出去,并要求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在新历史机遇期,发挥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是一句空话。利用研究会党支部活动这个载体,紧跟形势的变化和要求,紧贴法律文化研究会工作实际和需求,选准主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打造出一支特别能吃苦耐劳的由律师党员示范的特色品牌,与时俱进、生动活泼,以其强有力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把法律文化研究会铸就成真正的专业化队伍,为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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