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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家庭暴力取证

作者:凌利霞     时间:2020-03-12    来源:互联网


在生活的角落里,总有一些女人默默承受着丈夫的暴力,面对没有温度的家庭和暴戾的丈夫过着悲惨的生活。如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充满家庭暴力的婚姻就是凶墓。在冯远征、梅婷饰演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家庭暴力影片中最有代表性的素材,也承载了我们童年全部的阴影。剧中的女主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摆脱丈夫的暴戾,获得重生。69a708e938024c3aa8bd2c27f15a9dbf然而在法治社会里,怎样通过法律的手段为你说话?近日来一直有咨询婚姻家庭暴力中如何取证的问题,有的当事人和我述说她所有不平等的遭遇,我深感同情、悲伤甚至悲哀。但是在询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时,所有的遭遇和悲哀在证据面前都是苍白的,我确实相信你曾在婚姻里有过不平等的待遇,可是也只是我相信而已。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感情破裂”的一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一起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约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面对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如何让证据在法庭上说话?

针对一方家庭暴力,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角度收集证据

1.报警回执;

2.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根据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正是规定了公安告诫制度。今后这项制度将成为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实践中的一项有力措施;相应地,公安机关因此而出具的告诫书也将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张家暴存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证据。

4.法院出具的人身保护令;

5.家暴发生当时的录音、录像;

6.家暴目击者,包括亲属朋友、有辨别能力的子女等的证人证言;

7.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

8.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

9.医院就诊证明,包括病历、缴费凭证、诊断证明等;

10.向有关部门,包括妇联,居委会或街道,双方所在单位、社区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求助的登记资料;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而罹患心理疾病的就诊证明材料,包括病历或就诊记录、支付凭证、心理日记、各种测评量表等,12.施暴者承认实施过家暴的证明。如悔过书、道歉信、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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