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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

遭遇合同欺诈 拨12315举报

作者:匿名     时间:2017-03-16    来源:天府早报

2012春季第39届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会开幕在即,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避开“购房陷阱”,昨日上午,成都市工商局发布房产交易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预售或现房),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应把握好十大攻略。

查看资质知己知彼

事前首先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到银行进行查询)作到充分了解和掌握,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手续而违约,被开发商没收已支付的定金。

对楼盘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销售现场被开发商或销售代表(顾问)完全主导,事先查询成都市全部可预售或在售楼盘信息,现场公示的上述信息应当与其一致。

通过网络等途径对楼盘大致地理位置及周边现有的市政规划、自然条件、交通状况、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解,实地走访查看,避免购房时受开发商的宣传误导。

现场仔细查看开发商开发资质和销售许可证明——即“两资五证”,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避免购买后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办结房屋所有权证书,重点防范购买到“小产权”房。

保持清醒切勿心急

对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以及现场楼盘销售代表(顾问)的“热情接待、口头承诺和介绍”等保持清醒认识、正确判断、理性对待、多看多问,不要“轻易相信”、“头脑发热”、“眼见心急”。必要的情况下,可对楼盘宣传展示内容采取现场照相,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印章)确定等多种方式来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避免事后因宣传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司法诉讼时的证据缺失。

要对自身的购房条件,即:是否属于政府限购对象;是否符合购房入户等条件进行充分咨询,也要多通过政府网络查询、咨询律师等方式予以确定,避免在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结银行贷款按揭、合同网上备案等手续而发生违约。

在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可心急求快,忙着支付开发商定金或首付款,要先仔细阅读和理解开发商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及待签的《认(定)购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

遭遇侵权及时举报

在仔细审阅开发商提供的《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时,切记要对合同条款中开发商采取加粗、加黑及其他符号标注等形式的字体内容予以重点关注。

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询问开发商其上述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否已按照《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商部门申请强制备案,若开发商未备案,可及时拨打“12315”向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如:《房屋平面图及整个楼栋位置图》、《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有差异的,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质疑,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以与之拒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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