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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商局、珠海住规建局近日联合发文,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将推广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分“预售”、“现售”两套范本规范楼市交易。媒体从有关通知获悉,新文本明确交易双方需对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这将有效避免纠纷产生。
据了解,这套文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包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与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注重买方权益保障;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要求有必要的提示,以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则要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新文本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增强了合同适用性和操作性。
据我市房地产界人员介绍,过去和珠海客户签署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只有一份正式合同,需要预售合同通常都是先和开发商自行签订,格式也不固定,并未就预售和现售作区分,情况多变,旧合同条款设计不一定涵盖得到,预售、现售两者差异区分不到位,稍有差池,容易造成纠纷。
据我市两部门通告称,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在珠海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进行网上备案,要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1月1日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之前已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媒体昨天从山场、柠溪、夏湾等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销售部门获悉,业内已陆续收悉相关通知,但年底税务等相关制度调整影响到落实进度,加上新合同并不带有强制性,估计1月3日后才会陆续启用;且新范本会在一手房交易中使用,二手房交易仍沿用旧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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