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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举正义伞 遮护维权人 ——记“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王春林

作者:匿名     时间:2017-11-08    来源:互联网

本文刊于《法治内蒙古》第52期 



“国有道其言足以兴,国无道其默足以容,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王春林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中国梦”扎实工作、默默奉献。

甘当守护:法律公正的使者

2015年7月底,王春林面对被代理人孙某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败诉需要承担70多万借款的无奈和愤怒,反复地进行劝慰和解释。“法律规定还有再审的程序予以维权,你要相信公平正义最终会战胜一切的”。

在内蒙古高院再审的庭审上,王春林针对这起虚假的民间诉讼,从孙某打68万元借条的起因和形成继续进行理论上的抗辩,并举出证明人证明该借款并未实际交付的有力证据,反驳对方的借款主张,明确指出一审、二审法院在没有查清借条所涉款项是否实际交付的情况下,枉然认定本条借贷关系成立,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加之,孙某住所地在回民区,一审法院是玉泉区法院,并无管辖权,一审法院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不但受理了本案,而且,进行了实体审理,从程序上讲也是违法的。经过王春林的不懈努力,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程序,支持了孙某的再审主张,指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017年2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相关规定,撤销了一、二审错误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对孙某的诉讼请求,最终孙某获得了胜诉。法律的公平正义在代理诉讼的过程中真正得到体现,也获得了极大的提升。

勇于担当:不忘法务代理的初心

王春林始终坚持通过法律途径为维护当事人实现利益保护的责任担当。2013年10月,蒙绒公司向三井公司租赁价值为830万美元的进口设备。由于蒙绒公司没能按期交付当期价款,三井公司擅自随意停机并采取保全措施,限制企业继续使用该设备,除造成该企业直接损失外,间接损失更是无法弥补。即便这样,申请人三井公司,仍然请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被申请人支付360万美元款项,与剩余应付价款80多万美元相比多出300多万美元。王春林接受委托代理后,在仲裁庭三年半的审理期间,先后多次走访代理方人员,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并依法调查取证,提交到仲裁委。与此同时,还多次提交陈述主张,阐明观点,引用相关法律,充分表达自己的辩论意见,取得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最终仅以80多万美元的标的额被终审裁决,为民营企业挽回300多万美元的损失。2017年4月,被申请人呼市蒙绒公司在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后,全体员工对王春林一再表示谢意,并送上锦旗,感谢他为维护民营企业经济利益的辛勤付出。

就是这些普普通通的案件,折射出王春林作为党员律师忠实于法律,真诚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

恪守良知:赢得代理维权人的口碑

王春林律师把每件维权案都当作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维护法律的尊严,为老百姓代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2011年11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让被告白某、李某某夫妻偿原告980余万元借款,这一判决结果让夫妻两人如五雷轰顶,不知所措。他们根本无法接受,因为他们只借了60万元的本金,而且还偿还过一部分,再“利滚利”也不能达到900多万呀!数额上悬殊如此之大,真的令人不可思议。为此,王春林律师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了上诉,经过大量的调查了解取证和庭审对证据的抗辩审查,发现被告放款不仅存在“驴打滚”的复利问题,而且,存在采取高技术手段,仿制变造借条的情形,因此,内蒙高院撤销了原判980万元的结论,最后改判白李夫妻仅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内蒙古高院的判决清楚地表明了原审法院900多万的结果是冤判,从而为他们夫妻找回了公道。

2013年11月,一名四川籍15岁未成年人在一建筑工地干活时,被打成重伤一级,三个月未苏醒,被告被判刑,其家庭无力支付伤者医疗费用。伤者父母是“特残”,一贫如洗,而当时急需开颅手术,光医院押金就需要30万元,用工的建筑公司推诿不愿支付该救命费用,王春林得知这些情况后,立即赶到挂靠的建筑公司,找到法定代表人,指出公司招收未成年人用工的违法行为的核心所在,并从民事法律关系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了说明,分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产生的后果,晓之以法,释之以情,终于说服了用人单位。该公司为这名受重伤的未成年工人支付了30万元的开颅急救手术费用,并主动负担术后的各种治疗和生活开支,前后共计支付70多万元。重伤的孩子苏醒后,感动地对王春林说:“叔叔,我身体好了后,给你当奴隶,报答你一辈子。”王春林律师就是这样,以共产党人高尚情操和真挚的情感,热忱地对待所代理的每起案件的当事人。他代理胜诉的案件数不胜数,件件反映出老百姓对他的信任和感激,赢得了代理维权人的口碑。

坚定信念:打造专家型律师团队

王春林成为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和执业律师后,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他认为社会的发展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仅凭个人的单打独斗,已远远不能适应律师工作发展的需要,打造专家型的律师团队才能适应法制社会的各种要求。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把握时代脉搏,坚持法治理念,吃透法律理论,依法规范自己和团队的代理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王春林与北京总部的领导共同协商,积极参与法律业务培训讲座,开展各类专业法务研讨和案例分析研究,以提高团队的综合素质。多年来,他撰写的多篇评述判决,专题论文,案例评析在《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等期刊上发表。王春林在合同法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成为这一领域的专家型律师。近20年的律师从业生涯中,他先后被电力、旅游、产权交易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交通运输公司等国有和民营企业聘为法律顾问。2015年被内蒙古总工会聘任为法律工作团成员及律师。

扎实的业务功底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成就了他突出的工作业绩。近年来,王春林先后被中国律师之家授予“优秀律师”称号,被内蒙司法厅党委评选为“全区律师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律师党员”,2013年被评为“中国当代优秀律师”并获得表彰和奖励。

最近,在呼和浩特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王春林律师当选为大会理事,并被推选为第九次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把自己钟爱、崇尚的律师职业又推上了新的高度。

王春林以出众的智慧和渊博的法律知识,成为一名优秀的专家型律师,在业界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手持公平正义的天平,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律师界的佼佼者。他忠实于法律和职业操守,润物细无声地用法律之甘露,滋润着受害维权人的心灵,以一名普通党员律师的法治情怀,在平凡的律师工作中描绘出浓墨重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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