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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律师协会成立党委必要性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作者:王春林     时间:2017-10-30    来源:原创

【摘呼和浩特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刚刚闭幕,全会一致通过了“第五届理事会报告”。该报告进一步明确律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是社会经济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体律师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律师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但是,结合报告也可以看出: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队伍发展有不对称之处。笔者通过报告内容,对我市目前律师党建工作现状分析,大胆提出要在律师协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从律师及律师行业的特点看:律师活动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大局意识比较强,组织观念比较强,具有服务广泛性等特点。根据律协现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于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政治意义。

【关键词】律师、党委、必要性、分析、组织建设、效率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能力和组织基础,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律师作为当代法律工作者,已经成为社会组织活动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建设中,加强律师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通过目前对我市律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分析,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却有些滞后。从现有律师队伍现状看:我市律师约有1400人,律师党员约234人,仅占律师人数约17%.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律师基层组织建设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积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现结合第五届理事会报告的情况,根据我市律师党员的发展情况,为寻求律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新思路和新方法,为促进律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尽一份力量。

一、我市律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全符合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由此可见:

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组仅仅是领导机构,不是组织机构,不能直接培养和发展新党员。

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委是党的组织机构,有培养和发展党委的权力,可以通过自律性管理,发展优秀律师靠近党组织,也可以随时接受组织审查。能够通过自律性要求,对党员律师加强党性原则监督和培养。

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是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能够通过上下联动方式,及时提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保持与上一级党组织的紧密联系,以点带面,提高工作效率。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支部一般建立在事务所内,支部设书记,或副书记各一名,看事务所党员规模,支部书记能够经常性的与党员、群众工作在一起,能够通过表率作用带动优秀律师靠近党组织,吸收成为新党员。这样可以降低考察成本,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截至20199月底,呼和浩特市有律师事务所100家,执业律师1400人【其中合伙事务所69家,个人事务所25家,其他事务所6家】。党员律师234人,占律师总数约17%,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有18家,占事务所总数的18%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第46条的规定,目前我市律师人数已经达到234人,成立律师党委符合条件要求,成立党委,有助于把党员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到实处,有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有助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整体部署。成立党委有利于发展新党员,并且通过自律性管理,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既节约了考察优秀积极分子的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各党支部的工作积极性,减少了层层汇报、总结的繁琐事项。

在律师协会成立党委,有助于提高律师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律师习惯把律师协会称之为“律师的娘家”,把自己称之为“娘家人”。以此说明:律师对律师协会比较信任。在律师协会成立党委,既能经常性的了解律师的动态,也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最大优势在于能够通过自律性管理,可以及时吸收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如果仅仅设立联合党支部,既不能自己发展新党员,又不能及时解决律师队伍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问题,达不到监督的目的,也显得机构臃肿。也就是隔着党支部---到党委这道门槛。

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用能够较好的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全覆盖

根据第五届理事会报告可以看出:近几年来,在我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到100家,1400名执业律师分布在各个事务所内,执业范围及其广泛,党员律师已经达到234人。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党员的培养重视不够,以至于律师党员没有完全发挥好示范作用。律师党员发展速度相对滞后。同样,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也仅有18家,律协按照联合党支部体系设立,不能完全达到对事务所的全覆盖作用。如果不能成立独立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全部纳入律师协会联合支部,现在显得有些庞大。也不利于发现党员律师的消极态度。如果律师事务所里党员律师没有达到3人的,需要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机关党委委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优先发展新党员。但是,仅有联合党支部是不能完全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在律协成立党委,目前看是完全有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由于律师发展速度比较快,全国律师总数已经达到33万多人,党建工作突出的并不多,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加快推进党建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尤其是201610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为全体党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但是,我市1400余名律师,234名党员却发布在不同的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内,党内监督程序、民主管理程序、批评与自我批评程序等,根本没有达到这个要求。现有条件下,在律师协会建立党委可以形成局机关党委-------律师协会党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级管理的组织结构。这样体例设置,就完全可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的全覆盖作用。同时,也能促进年轻律师党员的发展和培养,使律师党员数量也能有所增加。

根据《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已经明确指出:律师是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对律师加强统一管理,在呼和浩特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运行正常。律师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但是,也可以从中发现:律师协会虽然设有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仅仅是传达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自己并没有特色内容值得宣传。党建工作特点不能体现到实际工作上,一切都是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根本不能体现行业管理特点和行业管理方向。年轻律师通过律师协会进入党组织更是十分渺茫。也根本不能通过律协联合党支部加入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律师协会发展新党员的可能性。在律师协会成立党委,党委是一级党的基层组织机构,以此实现年轻律师加入党组织就完全可以实现这个目的。

律师是一个十分活跃的群体,涉足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容易调动,从第五届律师理事会报告可以看出:律师工作成绩斐然,各方面积极性已经调动起来,自律性管理已经出具规模。但是,通过报告也可以看出:唯有律师党建工作成绩不是十分明显,原因并非是律师对党建工作不积极,主要原因是不能有序开展工作所致。如果设立党委,党委把党建任务下放到各支部,包括联合支部,建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按照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除提高效率外,律师协会党委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基层组织管理作用,有效调整和部署各党支部的工作覆盖面。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把层层汇报的程序省略掉后,律师协会能够实现对律师党员管理的核心目标。

律师党员分布在各个事务所内,律师党支部书记能够对可以发展的对象实施有效考察。如果通过联合支部考察,或者部分支部考察的方法来实现庞大队伍的党建工作,很难达到这个目的

三、律协成立党委有助于提高效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从严治党。律师事务所发展已经达到100家,按照党中央的整体部署,律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在紧锣密鼓的发展中,现在建立律协党委,有助于党员律师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不断的发展壮大。利用现有资源,通过积极引导年轻律师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组织年轻律师加强党的政治思想教育,既能提高工作积极性,又能找到归宿感。目前年轻律师比例曾上升趋势,各大院校毕业的学生正在不断涌入律师行列中来。加强律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重要任务。结合前不久公布的13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和停止执业的30名违法违纪律师,以及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违法犯罪等情况。在我市律师协会建立党委,塑造一支打的赢、信得过、靠得住的党员律师队伍势在必行。虽然,我市律师整体情况比较好,但也应当注意到已经发生的事件对我市广大律师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就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资格审查过程看,已经发现有12人因违纪、被投诉等情况,不符合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资格条件。甚至有的事务所将非党员按照党员进行申报,一系列问题已经暴露出,建立协调统一的基层党组织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司法局党委、律师协会党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位一体的上下联动机制,打造一支信得过的党员律师队伍,对于促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够大大提高律师党建工作的高效、科学发展。

四、党建律师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和经济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在《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加大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组建力度。各地要本着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律师工作发展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就近与其它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党员数量都比较少的地方,要将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对于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意见进一步指出: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律师协会设有一至二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适当增加较强工作能力的党员律师加入其中。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党性较强、群众威望较高、业务精通的律师事务所党员主任、党员合伙人或资深党员律师中选配。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选派。

基于上述意见精神,我市目前还尚未建立律协协会党委。现有律师已经达到234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党员律师中,大多数党员律师并不是从律师协会,或我市司法局培养入党,一部分党员律师来自于不同行业各阶层的入行工作人员。一部分来自于各大院校毕业的学生,组织关系多数不知下落,虽以党员身份自居,但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律师不能查阅到组织关系的下落。因此,在律协协会成立党委是完全有必要的,能够把各阶层的党员律师组织起来,管理起来,动员起来,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发挥带头作用。

按照意见精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给予支持。各地律师协会要将党建经费列入律师协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经费予以支持。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从收益中列支一部分经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参照新党组〔2008〕6号文件精神,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5%上缴。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尽快做到有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组织的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实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由于各事务所发展不平衡,完全达到统一标准可能会有实际困难,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如果能够提供必要的组织活动经费,这项工作的开展完全能够达到既定目标。只要有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党员律师建设就不会有任何困难。

五、律师党员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律师虽然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自由职业者。有的律师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日常活动中体现不出党员的先进性。由于经常不参加政治学习,党章党报从不问及。在平时工作中急功近利,对事务所整体发展巧取豪夺,甚至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抓律师党建工作会分散精力,不利于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更有的党员律师认为,律师整天忙于生计,早出晚归,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去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为党建是务虚工作,搞与不搞对业务发展影响不大,组织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不接转组织关系等。这些突出问题,若不亟待解决,久而久之就会组织涣散,就会蜕变。重视和加强律师党员基层组织建设,既是一项工作内容,也是一项利在千秋的头等大事。更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的具体体现。

律师党员队伍的发展建设,除党委直接抓外,更重要的是调动党支部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党支部考核机制完全有必要。应当对党员律师参与党建工作与执业考核挂钩、与评优评奖挂钩、与进入行业管理挂钩、与竞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挂钩,建立长效机制,优胜劣汰,发挥能动作用。

六、党员律师组织管理要同律协工作协调统一

律师作为涉法、涉诉案件纠纷的代理人,是运用专业知识化解社会矛盾的各类专家,也是运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游戏规则的专家。律师与社会各界联系紧密,并且十分广泛,具有相当社会正能量,对于处在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利益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对于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开始增加的当代中国人而言,律师很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各种利益群体的代表甚至组织协调者,既有能力为执政党排扰解难,也有能力给执政党制造麻烦的特殊职业群体。完善律师党员制度统一协调发展这个方向,牢牢把握律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管理好这支队伍,就要依赖于律师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引导。把一些优秀的律师,尤其是思想活跃年轻律师吸收到我们这个党的基层组织中来,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意义重大。最大限度的多发展年轻律师加入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年轻党员律师的业务骨干带头作用。从客观实际出发,既要加强党员基层组织建设,又要加强律师业务培养,通过双向目标培养共同提高党员律师在各阶层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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